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维护维修>>正文

河北地质大学特种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1日 18:48  点击:[]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含杂物电梯)等。

二、特种设备的主体责任与人员管理

(一)学校应安排专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变更与报废

(一)学校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二)学校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六)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七)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报废程序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档案

(一)学校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应当在显著位置长期公告。

(二)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一)学校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并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四)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六)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一般应当委托具有安装、改造、修理能力(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六、附则

(一)特种设备维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维修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保证维修场所的整洁安全,做好维修标志,防止他人因不明情况而造成伤害。

(二)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条:河北地质大学仪器设备使用与维修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