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2 .负责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国有资产的规定,制定本校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本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办理本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事项的审批、审核和报批手续。
4 .负责本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本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本校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5 .负责对本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本校国有资产管理评价工作。
6 .负责接受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8 .负责学校仪器设备与家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9 .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前的资产购建计划论证工作。
10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投标工作,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并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11 .负责规划、整合、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建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
12 .负责协助健全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队伍,并建立业务培训、奖惩制度等管理体系。
13 .负责对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
14 .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